各招標人、各招標代理機構、各投標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園林綠化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切實解決當前園林項目在招標投標過程中辦理有關事項存在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北京市綠化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的規定,現就進一步加強規范園林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依法進行招標的公開項目和邀請項目,招標人收到書面報告之日起3日內,在相關網站公示全部中標候選人名單和排序。在辦理中標候選人公示時,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公示在當天12點之前發布的,公示從當天起算;在當天12點之后發布的,公示從次日起算。 二、所有入場的招標項目的工程量清單必須依據《GB50500-2013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進行編制。 三、由于2013年度我市園林綠化行業“守信企業”證書名稱已變更為“誠信企業”證書,特此規范在園林綠化工程招投標過程中,一律將考查的“守信企業”證書改為“誠信企業”證書。 四、依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委托代征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2013年第7號)》和《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委托北京市建設工程專業勞務發包承包交易中心和北京市建設工程發包承包交易中心代征印花稅有關事項的公告(2013年第13號)》的具體要求,根據本行業的招標程序和流程,決定在合同備案時一并審查印花稅繳納情況。具體要求發包人和承包人各自繳納承包金額萬分之三的印花稅,并分別貼在合同的正本上,留存本辦備案的副本需粘貼雙方印花稅票復印件。 五、本通知自二0一四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附件: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7號.zip
北京市園林綠化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二0一三年一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