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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建標字[2011]494號
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各有關單位: 2011年《山西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已于2011年7月1日發布實施。為了與現行計價依據同步,合理確定工程概算造價,經研究決定,現發布概算定額的調整系數,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概算定額調整系數編制概算以2003年《山西省建筑安裝工程概算定額》為基礎,計算出概算定額直接工程費(人工費)和技術措施費(人工費)后,分別乘以概算定額調整系數(見附表),即為調整后概算定額的直接工程費(人工費)和技術措施費(人工費)。 二、組織措施費、企業管理費、規費、利潤、稅金等費用計算程序,均按2011年《山西省建設工程費用定額》執行。 三、本建筑安裝工程概算定額調整系數,自2012年1 月1日起執行。
附表:
概算定額調整系數表
建筑工程
安裝工程
定額直接
工程費
定額技術
措施費
定額人工費
1.6
1.3
1.5
2.4
注:1.建筑工程包括裝飾工程。凡執行概算定額的建筑、裝飾工程均按建筑工程取費。
2.水暖工程不包括鑄鐵暖氣片主材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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