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建設工程質量投訴的社會環境,加強規范受理和處理建設工程質量投訴的管理工作,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依據國家、地區的相關規定,結合呼市地區的實際情況,在原投訴管理暫行辦法的基礎上,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建設工程質量投訴管理辦法》,將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該管理辦法分為總則、投訴、投訴處理、投訴處理終結和其他規定共五章二十五條,明確了工程參建單位的責任和義務,對投訴人的訴求條件、投訴行為有了詳細的規定,對受理、處理工程質量投訴機構的工作范圍、工作職能、工作程序、辦事效率、工作紀律提出了嚴格的要求,對維護投訴者和有關各方合法權益將起到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