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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建價發[2014]1號
各市造價管理站(處),綏中、昌圖縣建設局: 為了做好2014年度我省施工企業規費計取標準的核定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為方便外埠入遼施工企業規費計取標準的核定工作,2014年起外埠入遼施工企業,由按擬建工程項目核定調整為對施工企業進行核定。 二、外埠入遼施工企業設有分支機構的,可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申報核定規費計取標準;未設分支機構的,應向工程項目所在地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申報核定規費計取標準。 三、外埠入遼施工企業申報時,所提交材料應為與其資質相符的總公司相關資料。 四、外埠入遼施工企業應根據《遼寧省施工企業規費計取管理辦法》(遼建發[2006]30號)的規定,填寫《遼寧省施工企業規費計取標準申請表》1式2份,通過網絡進行申報并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一)企業營業執照(副本)、資質證書(副本); (二)企業上年度會計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 (三)企業上年度報統計部門的統計報表; (四)企業上年度繳納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的證明。 五、設有分支機構的外埠入遼施工企業,規費計取標準核定時間原則上為每年2-4月;未設分支機構的外埠入遼施工企業,可在項目招標前隨時辦理。所辦理的規費計取標準在本省、本年度內有效,不得在我省的不同地區重復辦理。 六、本埠施工企業規費計取標準的核定,仍按照《遼寧省施工企業規費計取管理辦法》(遼建發[2006]30號)的規定執行。
遼寧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二〇一四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