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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建價發[2014]2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遼寧省財政廳等八部門《關于取消緩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的通知》(遼財非[2014]52號)文件和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遼政發[2011]4號)文件精神,現將我市建設工程稅金費率調整如下:市區從3.552%調整為3.477%;縣城、鎮從3.488%調整為3.413%;其它地區從3.359%調整為3.284%。 調整后的稅金內容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本通知從發文之日起執行,招投標工程以發出招標文件之日為準,其他工程以簽訂施工合同日期為準。
鞍山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處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