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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建造價[2012]13號
各市、地住建局(委),綏芬河市住建局、撫遠縣住建局,省農墾總局住建局、省森工總局住建局,各建設、設計、施工單位,有關社會中介服務機構及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工傷保險條例》,《城市軌道交通建筑安裝工程費用標準編制規則》(建標[2011]159號),《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12]16號),《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的有關規定,為適應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需要,現結合我省實際,對2010年《黑龍江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等規定特作如下調整: 一、國家為了規范社會保險關系,建立了工傷保險制度,發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之后,為了與《社會保險法》接軌,國家對《建筑法》第四十八條進行了修改。修改前:“建筑施工企業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修改后:“建筑施工企業應當依法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鼓勵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因此,《建設工程費用定額》規費中取消“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費”項目,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對施工企業此項費用標準不再進行核定。 二、《建設工程費用定額》中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裝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用標準調整為 2.17%;機電安裝工程(包括通用設備安裝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包括園林綠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用標準調整為1.73%;《關于執行2010年黑龍江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有關規定》(黑建造價[2012]3號)中的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用標準調整為2%。各類工程費用的計算基礎不變。 黑建造價[2010]13號文件中的第二條規定停止使用。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相關的所有規定同時廢止。發、承包雙方已結算完的工程不再找補。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