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建發【2014】30號
各市建委(建設局)、寧波市發改委,紹興市建管局,義烏市建設局: 現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報送2013年工程造價咨詢統計報表的通知》(建辦標函〔2013〕729號)轉發你們,并就我省2013年工程造價咨詢統計報表填報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填報對象 凡在我省注冊并在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的企業,均須在《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造價工程師管理系統》上,登陸《工程造價咨詢統計報表制度系統》,填報2013年工程造價咨詢統計報表。 二、填報方法 本報表制度包括:《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基本情況》、《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人員情況》、《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業務狀況》和《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財務狀況》四項內容。企業在網上報送成功后,打印網頁內容,形成書面報表,加蓋企業公章,于2014年2月28日前報送屬地主管部門造價管理機構。 各市造價管理機構負責對本地區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上報統計數據進行核對并匯總,于3月15日前將加蓋公章的《工程造價咨詢統計報表匯總表》連同企業報表一并報送至省造價管理總站。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在登陸報表系統時,可選擇加密鎖或用戶名登錄的方式進行,未取得加密鎖或用戶名的企業,于2014年1月17日前向各市造價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各市造價管理機構匯總名單后上報省造價管理總站,由省造價管理總站申領用戶名及密碼后發放。 三、工作要求 《工程造價咨詢統計報表制度》是經國家統計局批準,在工程造價咨詢行業實施的一項重要制度,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務必高度重視,認真執行,保證按時保質完成統計報表填報、核對和報送工作。 (一)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將工程造價咨詢統計工作與本地區工程造價咨詢管理工作密切結合,對本地區企業上報的統計數據進行認真整理、審核與匯總,確保全面、真實和準確。 (二)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要高度重視統計報表工作,安排專人負責,認真學習統計報表制度,仔細閱讀報表和填表說明,如實填報各項統計數據,并對本企業上報統計數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三)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應于2014年2月15日前完成“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資質監管系統”中2013年度“工程造價咨詢成果季報表”報送工作。 (四)統計工作的完成情況將作為企業資質升級、延續的考核內容,并作為年度檢查、評選先進和信用評價的重要依據 附件:1.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報送2013年工程造價咨詢統計報表的通知.zip 2.工程造價咨詢統計報表制度.zip
附件:1.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報送2013年工程造價咨詢統計報表的通知.zip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14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