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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計〔2011〕26號
各市造價(定額)站: 根據省財政廳、地方稅務局、教育廳關于印發《安徽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綜〔2011〕349號)精神,現對我省建設工程稅金組成及費率進行調整,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省現行建設工程的稅金組成增加“地方教育附加”內容,地方教育附加按營業稅的2%計取。調整后的建設工程稅金包括: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水利建設基金和地方教育附加。 二、建設工程稅金的費率調整如下: 1.工程所在地在省轄市市區的,其費率由3.475%調整為 3.539%。 2.工程所在地在縣城、建制鎮的,其費率由3.410%調整為3.475%。 3.工程所在地不在省轄市市區、縣城、建制鎮的,其費率由3.282%調整為3.346%。 三、稅金調整屬于政策性調整,不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風險范圍之內。凡已辦理完竣工結算的工程不再調整。 四、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
安徽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