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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造價字[2011]001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安徽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綜〔2011〕349號)規定,現對合肥市建設工程的稅金費率予以調整,并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后的市區稅金費率為3.539%,三縣稅金費率為3.475%。 二、執行全國統一建筑工程基礎定額安徽省綜合估價表《合肥地區價目表》(2000) 稅金費率調整后的工程造價按下式計算: 工程造價=綜合價格×1.0012×工程費用類別調整系數±材料價差×(1+稅率) 三、執行2000年《全國統一市政工程預算定額安徽省估價表》合肥地區市政工程結算系數(以直接費為計費基礎的項目)見下表:
計費基礎
工程名稱
工程類別
合肥市區結算系數
三縣結算系數
2000年《全國統一市政工程預算定額安徽省估價表》直接費
道路、橋涵、防洪、堤防工程
一
36.83
34.56
二
31.80
29.59
三
25.93
23.78
獨立土石方工程
(機械施工)
30.73
28.53
四、調整稅金費率自2011年5月1日執行。 五、本通知由合肥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負責解釋。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抄報:省住房與城鄉建設廳標準定額處、省造價管理總站、市城鄉建委 抄送:肥東縣建管局、肥西縣建設局、長豐縣建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