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造價管理站: 為加強我省商品混凝土市場價格動態管理,提高商品混凝土市場價格的透明度。現將《關于做好全省商品混凝土單價測算工作指導意見》送你們征求意見,請認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見,于2013年12月25日前以書面形式反饋我局造價信息科。
特此通知2013年12月10號
關于做好全省商品混凝土單價測算工作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
近年來,隨著我省城市建設步伐的加快,預拌商品混凝土被廣泛使用,隨之而來也帶來了商品混凝土市場不規范,價格不透明,企業之間彼此惡意競爭,惡意壓價,有的地市形成價格壟斷。為確保商品混凝土市場良性發展,有序競爭,保障工程建設順利進行,合理確定工程造價,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測算原則: 各設區市應選擇本地三家以上規模較大的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作為測算點,采用市(縣)及以上檢測中心(站)的混凝土配合比作為基本測算資料,使用當地發布的當月材料信息價作為基本價進行測算。 二.單價組成: 1.直接費(可變成本)根據當地發布的市場信息指導價作為依據。 2.人工費按照省住建廳發布人工單價(指預拌站) 3.間接費為機械設備折舊加運輸費加固定資產折舊(含機械設備.建筑物等)。(指預拌站內) 4.利潤是企業發展基礎。 5.按國家政府規定計取稅金(直接費加間接費加利潤)*稅金 三.單價計算(參考比例)每m3商砼價 1. (1)水泥.碎石(卵石)河沙.添加劑.摻合物等可根據各設區市.縣(市)檢測中心(站)配合比進行測算。 2.人工費4%左右 3.機械設備.折舊.攤銷費4%左右 4.機械設備維修費(含人工.材料)3%左右 5.運輸費為5%左右(市區,縣城城區5公里) 6.管理費含管理人員的工資.辦公用具.水.電.紙.墨.筆.出差等 4—5% 7.利潤是企業發展基金,4—6% 8.稅金指國家.地方收取的稅6.6—7%(按國家.政府規定計取) 四.單價中未計取及其它說明: 1.商品混凝土單價不含泵車.地泵.車載泵的運輸費.折舊費.人工費.燃油費。不含泵送工作面單價,泵送費應另加。 2.測算出來商品混凝土單價只計取5公里內運輸費,如超距離運輸每公里每立方加1元運輸費。 3.測算出來商品混凝土單價中已含添加劑(凝結劑)單價。如用戶需要增加抗滲.早強.緩凝.抗裂.抗折等特殊添加劑,雙方協商,按實計入單價。 4.供參考單價m3(甲乙雙方協商) (1)使用天泵(37米高程按27元/m3) (2)使用天泵(37—45米高程按30元/m3) (3)使用天泵高于45米高程,甲乙雙方協商。 (4)使用地泵按21元/m3,另泵車不計進出場費 (5)地泵轉移(場)費按400元/次。 (6)泵車載泵按24元/m3 五.各設區市造價管理站,應加大商品混凝土市場價格管理力度,切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價格異常波動所帶來的風險,堅決杜絕不經調查測算,直接采用生產企業或有關協會報送的商品混凝土單價,切實按相關規定,認真做好商品混凝土單價測算和上報工作,滿足合理確定工程造價需要,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
江西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局201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