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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建價 [2012] 3號
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城管局(委)、園林局、房管局,省直有關部門: 根據《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公布取消20項涉及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贛財綜[2012]5號)關于取消建筑行業上級管理費的規定,決定取消我省建設工程現行費用定額中的上級(行業)管理費。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2月1日起,工程建設項目在編制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概預算、結算時不再計取上級(行業)管理費。 二、本文下發之前已繳納上級(行業)管理費的工程,結算時按繳納金額(憑江西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計入工程造價。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