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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建價(2007)第05號
各有關建設、施工單位、造價咨詢公司: 根據省政府192號令頒發的《湖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省建設廳湘建價(2006) 330號“關于頒發《湖南省建設工程計價辦法》及有關工程消耗量標準的通知”、郴州市政府郴政發(2005)39號文“關于市城區推廣使用預拌砼的通知”精神,為加強工程造價動態管理,結合我市市場材料價格情況,就2007年第一期商品砼預算價格進行了調查測算,現予印發。并就有關規定明確如下: 一、商品砼預算價格的適用范圍:適用于土建工程、市政工程、園林仿古工程現澆砼的外購。 二、商品砼預算價格包含材料費、預拌費、砼運輸車運至施工現場費用及其它費稅等,商品砼市場指導預算價為: ①、普通砼C30:276.50元/m3, ②、泵送砼C30:297.60元/m3。 1、以上述指導價為基礎,每提高一個強度等級增加12元/m3,每降低一個強度等級下降10元/m3。 2、當設計施工要求使用東江水泥時每m3砼增加11元。 三、采用商品砼工程項目的預(結)算規定: 1、商品砼預算價格適用于按工料單價法計價方式預結算的建設工程項目。 對采用清單計價方式綜合單價法確定造價的工程項目,施工企業清單報價時可參考商品砼預算價格或根據市場價格自主確定。 2、采用商品砼的建設工程項目,其商品砼按5%計取企業管理費,不計利潤,但應計取相應規費和稅金。 3、 采用商品砼的工程項目其外購商品砼的現場輸送和澆筑按消耗量標準建筑工程上冊第四章第五節相應子目及規定計算。 4、商品砼的場外運輸已包含在商品砼價格內、不得另計。 5、 當實際施工期間市場商品砼價格超過指導預算價的±5%時,經建設方簽證后在辦理結算時可按實調整價差。 四、本期商品砼預算指導價格自二OO七年六月一日起執行。 五、本通知由我站負責補充和解釋。
二OO七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