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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建價〔2012〕237 號
各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規劃建設局),邵陽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標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湖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廳組織各市州對近期建設工程人工工資單價進行了調查與測算,同時征求了建設各方意見,現予發布(見附表),并就有關事項規定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人工工資單價適用的范圍 本通知所指人工工資單價包括建安工程與裝飾工程最低工資單價和綜合工資單價。建安工程工資單價適用于建筑工程、安裝工程、仿古建筑及園林景觀工程(不含裝飾部分)、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軌道交通工程)以及建筑工程概算;裝飾裝修工程工資單價適用于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筑的裝飾工程及《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園林景觀工程消耗量標準》中的第五章木作、第六章樓地面、第七章抹灰、第九章油漆、第十章彩畫裝飾工程。 二、合同簽定、招標投標或工程結算時,應按以下規定執行: 1.招標單位編制招標控制價(包括上限值、標底價)時,其工資單價應按綜合工資單價計取,不得上調下浮。 2.投標單位編制工程投標報價時,可根據企業的經營情況確定工資單價,但其最終體現的工資單價不得低于發布的當地最低工資單價,否則,其投標報價將按照低于成本價的規定處理。 3.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簽定施工承包合同時,其工資單價不得低于發布的當地最低工資單價。已簽定的施工合同其工資單價低于施工期發布當地最低工資單價時,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另行協商簽定補充協議。三、《湖南省建設工程消耗量標準》(基期基價)、《長株潭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單位估價表》及建筑工程概算定額取費基價,其人工工資單仍按30元計算,超過取費基價部分按價差考慮,計取相應規費與稅金。 新的人工工資單價從2012年10 月 1日起執行。9月30日以前完成的工程量仍按原規定及合同約定執行。 附件: 湖南省各市州建設工程人工工資單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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