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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及有關單位:
經核查,2008《廣西壯族自治區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及配套費用定額部分內容有誤,現勘誤如下: 1. 第二冊電氣設備安裝工程第129頁的單位改為“10m”。 2. 刪除第二冊電氣設備安裝工程第202頁電纜敷設的附加長度表序號為7的項目說明“高低壓柜盤下有電纜溝的可采用,無電纜溝則根據實際情況計算”。 3. 第二冊電氣設備安裝工程第213頁的單位改為“10m”。 4. 第九冊通風空調工程第139頁、第140頁的材料項“鋁板 δ3”單位改為“m2”。 5. 費用定額第15頁表1.2.1、第16頁表1.2.2、第18頁表1.2.3、第20頁表1.2.4內序號為2.2的“其他措施項目清單計價小計”的計算程序均改為“∑(<1.1> + <2.1.1>)×相應費率或按有關規定計算”。 6. 費用定額第26頁第四點改為: “安全施工費和文明施工費按規定的費率計算。環境保護費和臨時設施費,編制招標控制價時按費率區間的最高值計算;投標報價時,投標人應結合工程實際及自身的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在費率區間內取定,但不得低于最低值。 其他措施費、管理費、利潤,在編制施工圖預算、標底、上限控制價等時,除另有特殊規定外,原則上按彈性區間費率的中值計取;投標報價時,企業可根據工程投資規模、技術含量、復雜程度在費率區間內自主確定。” 7. 費用定額第31頁安裝工程施工組織措施費費率表內編號為8的“檢驗測試費”項目從表內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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