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自治縣)城鄉建委,兩江新區、北部新區、經開區、高新區、萬盛經開區、雙橋經開區建設局,工程造價管理協會,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行為,促進造價咨詢行業健康發展,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重慶市物價局頒發了《關于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渝價〔2013〕428號),現轉發你們,結合我市工程造價咨詢行業管理實際,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公平、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應嚴格按照重慶市物價局規定標準進行造價咨詢服務收費,不得自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不得以降低服務質量為代價,惡意壓低收費標準進行不正當競爭,收費下浮不得超過20%。 二、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行為準則,誠實守信經營,與委托人依法簽訂服務合同,明確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嚴格按照業務規程提供質量合格的服務。 三、各區縣城鄉建委要加大對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違反本通知第一條之規定進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查處力度,并將處罰情況及時上報市城鄉建委。市城鄉建委造價管理機構將把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收費標準的執行情況納入企業誠信評價內容,并與企業資質動態監管聯動。 四、行業協會要加強對工程造價咨詢行業的自律管理,加強對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的收費情況及造價咨詢成果文件質量情況的自律檢查。發現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違反本通知第一條之規定進行不正當競爭時,要及時報告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附件:重慶市物價局關于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渝價〔2013〕428號)。
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2014年1月9日
重慶市物價局關于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渝價[2013]428號
重慶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經研究,現就我市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屬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 二、收費項目及標準 (一)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采用定額計價或者清單計價兩種計費方式,具體標準見附表1和附表2。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單位可以根據業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咨詢服務項目的難易程度等具體情況,在附表規定的標準內向下浮動,但下浮不得超過20%。 (二)施工階段工程造價全過程控制服務包括以下工作內容:施工方案的經濟評價、設計變更的經濟分析、參與施工階段的現場計量、現場簽證、新增項目的價格審核及評價、建筑材料認(審)價、工程進度款審核、專業分包造價控制、工程索賠和反索賠咨詢、有關工程造價信息及法規咨詢、完工后的結算審核等與造價控制有關的其他服務工作。 三、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實行“誰委托誰付費”的自愿服務原則。委托人可自主選擇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提供服務,工程造價咨詢單位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當事人接受服務收費。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收費行為應當按本通知規定執行,不得自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 四、加強動態管理。為加強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的動態管理,重慶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應配合市價格主管部門加強行業的收費監管,將每年將各工程造價咨詢收費單位的收支情況匯總報我局,作為下次調整收費標準的重要參考。 五、本通知從2014年1月1日起執行。原《重慶市物價局關于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渝價【2012】444號)同時廢止。 附件:1、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項目及標準(定額計價方式)(附表1)。 2、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項目及標準(清單計價方式)(附表2)。
2013年12月31日
附表1
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項目及標準(定額計價方式)
附表2
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項目及標準(清單計價方式)
附表1、2說明:1、收費按累進分檔計取。例如:某工程編制施工圖預算工程總造價3000萬元,計算收費如下(按定額計):500×0.35%=1.75萬元,(1000-500)×0.30%=1.5萬元,(3000-1000)×0.25%=5萬元,應收咨詢費合計:1.75+1. 5+5=8.25萬元2、表中“計費基數”是指委托方委托的單位工程造價。3、表中“工程造價糾紛鑒定”是指由司法機關委托辦理的工程造價糾紛鑒定。4、工程結算審核審減效益費的審減額為送審項目的審減額,該審減金額不抵銷審增金額。5、公路、鐵路、水電等土木工程按照本表所對應的收費項目的收費標準的70%計收。6、單項委托合同按上述費用計算不足3000元時,按3000元計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