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詳細內容請下載查看):
各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貴州省教育經費籌措管理辦法〉的決定》(貴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25號),貴州省財政廳、貴州省教育廳、貴州省國家稅務局、貴州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范圍和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黔財非稅〔2011〕15號)精神,建設工程造價中稅金組成內容應增加地方教育附加。經測算,決定對現行貴州省2004版建筑工程、裝飾裝修工程、安裝工程、市政工程、園林綠化及仿古建筑工程五部計價定額工程費用中稅金進行調整。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凡在我省行政區域內進行建筑安裝工程計價活動的企業,均按納稅人工程所在地不同進行稅率調整。調整后的稅率計取見下表:
工程項目所在地
計稅基數
調整前稅率(%)
調整后稅率(%)
城市
不含稅工程造價
3.41
3.48
縣、鎮
3.35
鎮以下(不含鎮)
3.22
3.28
二、執行時間 企業從2011年1月1日起納稅的,均應按調整后的稅率標準執行。已辦理竣工結算的工程不作調整。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