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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建工〔2011〕381號
西寧市建委,各州、地住房城鄉建設局,有關單位: 近年來,構成施工機械費的要素價格不斷上漲。為正確反映市場要素價格變動情況,維護工程建設各方利益,根據國家規定并結合本省實際情況,我廳組織有關單位對定額施工機械費進行了測算,根據測算情況修訂了青海省各地區定額機械費調整系數,現予以批準發布。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修訂的青海省各地區定額機械費調整系數,適用于本省各地區建筑工程、裝飾裝修工程、安裝工程、市政工程、園林綠化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房屋修繕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及市政維護工程。 二、新修訂的青海省各地區定額機械費調整系數自6月1日起執行。 三、原發布的《青海省定額機械費調整系數》青建工〔2005〕127號文自5月31日停止執行。 附件:青海省各地區定額機械費調整系數表。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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