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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建(科)發[2013]6號
各市、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局,各建設、設計、施工、工程造價咨詢、招投標代理、工程監理及有關單位: 為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穩定全區施工隊伍,保證工程質量,維護建筑市場正常秩序及各方合法利益,促進我區建設事業健康有序發展,針對目前建筑工程人工費上漲的實際,經調查測算,決定對我區計價定額人工費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標準 (一)凡在我區境內施工的工程按以下規定執行: 1、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園林綠化工程,計價定額中人工綜合單價由45.00元/工日調整為60.00元/工日; 2、裝飾裝修工程、安裝工程以及市政、園林綠化項目中安裝工程的人工單價由45.00元/工日調整為65.00元/工日; 3、施工機械臺班定額中的人工單價由45.00元/工日調整為65.00元/工日; 4、修繕工程人工費單價執行60.00元/工日; 5、本次調增的人工費差(與45.00元/工日之差)不計算08費用定額綜合取費。 (二)單獨裝飾裝修工程和其他以市場人工單價結算的工程,按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發布的市場人工價格信息,由承發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執行。 二、執行范圍 在此之前已簽訂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按合同約定執行;合同未約定的,至本通知發布執行之日未完工程量按本通知執行。本通知發布執行之前已辦理結算的工程,不得調整。 對于在調整范圍內按固定總價方式簽訂施工合同的工程,由發承包雙方協商解決。 三、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13年3月1日起執行。
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自治區財政廳201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