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地住建[2013]197號
兩縣一市住建局、示范區規劃建設環保局、有關建設、施工、造價咨詢中介機構: 為做好吐魯番地區2013年06月份建安工程、市政工程及房屋修繕工程(預)結算工作,根據自治區工程造價管理總站的有關文件精神,我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根據吐魯番地區人工、機械及建材市場價格變化情況,編制了《吐魯番地區2013年06月份建設工程價格信息》,現予以發布,作為建設工程計價的參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設工程定額計價價格信息 (一)定額內人工費單價的調整 1、2013年06月1 日后招、投標的(執行2011年新單位估價表)建筑、安裝、裝飾裝修、抗震加固工程在編制投資估算、設計概算、招標標底、招標控制價,人工費單價均按人工工資上限66元/工日進行調整,其差價部分只計取稅金。編制投標報價時,投標人可按照市場價格自主確定人工費單價,但不得低于本估價人工費單價下限也不得高于人工費單價上限標準,并作為結算依據。 2、2013年06月1日后招、投標的房修工程(執行烏魯木齊1999年舊估價表)、仿古建筑與園林工程(執行烏魯木齊1998年舊估價表) 定額內人工費單價調整內容按吐地住建[2012] 316號文件中有關規定執行。 3、2013年07月1日后招、投標的市政工程(執行2012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額》、2012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政工程費用定額》、2012年《烏魯木齊地區單位估價匯總表》),每工日調至66元,其差價部分只計取稅金。 4、建筑、安裝工程、仿古建筑與園林工程、市政、房修定額外簽證用工單價調整為87.12元/工日(含稅)。 (二)定額內材料價格的調整 1、建筑、裝飾裝修、安裝、抗震加固工程材料價格可參考本文“附件”中所列價格信息進行調整,未發布的材料價格信息,應參考市場材料價格進行調整。 2、房屋修繕工程主材按照本文“附件”所列價格信息組成預算價與相應定額內材料預算價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據甲、乙雙方認定的發票供應價組成預算價與定額內預算價進行找差,價差不參與取費,只計稅金。 3、本次“附件”所列價格信息均為市場供應價,與相應定額內供應價找差,價差不參與取費,只計稅金。未發布的材料價格信息,應參照甲、乙雙方認定發票供應價與與相應定額內供應價進行找差,以上價差部分只計稅金。 4、在吐魯番地區使用商品砼的建筑、安裝工程,商品砼(含泵送)中的原材料均不按本文調整,商品砼(含泵送)價差按甲、乙雙方約定的價格與《2011年吐魯番地區單位估價表(實體項目)》中的商品砼供應價找差,價差不參與取費,只計稅金。 鑒于目前建筑市場材料價格變動幅度較大,若發包方與承包方共同認可,其價格可依據甲、乙雙方認可的材料價格進行計算,并在合同中約定。 (三)定額內機械費的調整 1、市政工程參照“附件”中所列信息價進行調整。 2、房屋修繕工程定額內機械費的調整,在1999年房屋修繕工程預算定額基礎上,以定額內機械費加中小型機械費為計算基數上調5.36%,調整部分不參與取費,只計稅金。 二、費用定額的管理與調整 1、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定額(以下簡稱本費用定額)是按照一個完整的單位工程綜合測算制定的,建設單位若將部分分部分項工程(如土方工程、門窗工程、保溫工程、防水工程等)發包給另一個施工單位,承包主體工程的施工單位仍應以一個完整的單位工程依照本費用定額的相關規定計取各項費用。 2、房屋修繕工程費用定額的調整,應按照新建造[2003]4號文件規定的有關費用標準執行。 2013年06月份新開工項目可參考本文件[附件]。在本通知下發前已辦理竣工結算的工程不參照本文件[附件]。 三、勘誤 1、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政消耗量定額2012年烏魯木齊地區單位估價匯總表勘誤
2、市政工程2012年烏魯木齊地區材料預算價格勘誤
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額2012年烏魯木齊地區單位估價表》第四、五、六、八冊中管道井(含給水井、排水井、燃氣井、電纜井等各類井)及砼管道基礎項目,定額內人工單價由安裝工65.91元/工日更正為建筑工64.56元/工日。 四、本通知由吐魯番地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負責解釋 附件:吐魯番地區2013年06月份建設工程價格信息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五日
2013年建筑工程價格信息表06月份-1.xls